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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
目的 為鼓勵優秀外國學生(不包括大陸、香港及澳門地區)來臺攻讀學位,藉此認識臺灣教育學術環境、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交流、瞭解及友誼。並使獎學金受獎生能配合國家建設,為其本國及我國所用之人才,以促進產業、經濟、教育等各方面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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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
目的 鼓勵優秀邦交國學生來臺攻讀學士、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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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
目的 為鼓勵優秀外國學生(不包括大陸、香港及澳門地區)來臺攻讀學位,藉此認識臺灣教育學術環境、增進我國與世界各國之交流、瞭解及友誼。並使獎學金受獎生能配合國家建設,為其本國及我國所用之人才,以促進產業、經濟、教育等各方面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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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 華語中心勤學獎
目的 華語中心為了獎勵優秀外籍學生,並提昇學習風氣,特別設立此獎學金。
簡介 須通過資料審核、筆試、口試,獲獎生可得到約NT$30,000元獎學金。
(中心保留修改權力;獎學金金額依各年補助款而訂)
申請資格
  1. 在本華語中心就讀兩個月以上(含兩個月),並在本學期註冊學習時數至少15小時。
  2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(含八十五分)。
  3. 行為無不良紀錄。
  4. 前一學期之學習時數至少為15小時,全勤者優先考量。
  5. 未曾領取東海大學華語中心各種形式的獎學金者。
  6. 未同時領取其他各種形式的台灣政府獎助學金者。
  7. 非交換生。
  8. 非學位生。
  9. 須經過筆試及口試
檢附文件
  1. 申請表一份
  2. 在學成績及出缺席紀錄(由華語中心辦公室提供)
評量重點 以學業成績、出缺席狀況、筆試成績、口試成績、學習態度等為整體考量,擇優錄取。
權利義務
  • 受獎人在受獎期間內,若缺曠課超過學期總時數四分之一,或成績落後低於八十五分者,中心有權停止其獎學金受領,其缺額由備取學生遞補。
  • 受獎人在受獎期限內須保有華語中心學生身份,若提前離開,則停止其領獎資格,獎學金由備取學生依次遞補。
申請地點 華語中心辦公室
近期資訊

2015年申請辦法 http://clc.thu.edu.tw/news/news.php?Sn=258